打击非法证券投资咨询(二)
时间:2018-12-07
非法证券投资咨询,是指有关机构或个人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,擅自从事为投资者或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分析、预测或建议等直接或间接有偿咨询服务的活动。该活动违反了《证券法》,针对扰乱市场秩序、情节严重的非法经营行为,《刑法》中有“非法经营罪”的相关规定。
上海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,明知公司并无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资质,在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,面向社会公众擅自开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。期间,公司收取咨询费约人民币9万元,收取诚信操作金、咨询费共计人民币76余万元。王某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,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二十五条,最终被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,缓刑二年,罚金人民币8万元,并没收全部违法所得。
另一起非法投资咨询相关案件中,王某被北京某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解聘后,于2016年2月至2016年9月间,多次在北京市石景山区某小学保安室等地,虚构自己理财公司业务员身份,通过签订虚假的出借咨询与服务协议,欺骗郭某向其个人账户打款,共计骗取投资理财款34万元人民币,期间以返利等形式返还郭某5.2万元。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在签订、履行合同过程中,骗取他人财物,数额巨大,构成合同诈骗罪,最终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二十四条有关规定,判决王某有期徒刑4年3个月,退赔被害人郭某28万余元,并处以5000元罚金。
注:文章转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网站